第七章 东湖书院——吴廷举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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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廷举,字献臣,号东湖,父名俊,母黄氏,从小就过继其大伯父吴英为嗣子。吴英早死,靠大伯母骆氏抚养成人,家素贫寒,嗣母以洗衣缝纫度日。幼时曾患恶疾,家人疑其必死,但在嗣母日夜辛劳护理下,竟能起死回生,刻苦治学,读书过目不忘,下笔顷刻立就。

吴廷举十六岁乡试中举,二十九岁会试登进士,授广东顺德知县。当时,巡察湖广的都御史屠滽召见廷举,温和地对他说:“顺德大珰某嘱我修其家庙,可稍葺之。”廷举拒绝向百姓派工派款替权责修建祖先祠堂,他说:“令非有旧例新恩,一夫不敢役,一钱不敢费。”明代太监受宠信、权力大,地方官都惧其威势而迁就奉承,吴廷举竟拒绝为宦官“办事”,这在当时是难能的、罕见的。

皇帝也常常给太监委任官职派往各地执行政治任务,当时派驻顺德市舶司当提举的,就是一个太监。按照市舶司提举的惯例,“常以银委买葛布充贡”,所谓“以银委买”是装假样子,实际是敲诈勒索,地方官接银后却命下属按银数向民间索取所需的葛布,而以原银完封归还。廷举却不理这一套,当市舶司提举交银与他代买葛布时,他“即用其银买二匹,自送于司曰:‘承委买布不识可否,先买二匹为式,倘以为可买则买之,如不买则还原银。此布出自雷州,非吾邑所产也。’太监大怒,取银去。”太监原想从吴廷举手中诈取南方名产葛布,却料不到吴廷举假戏真做,要实买实卖,要布就得付银,不要布方可退银。这叫太监哭笑不得,因而记恨于心,造谣中伤。

监察御史兼湖广巡按汪宗器,听到关于吴廷举屡抗上官的种种流言蜚语,对廷举产生怀疑。这时,吴廷举下令把顺德二百五十间淫祠拆毁,将材料作为修造书院和筑堤防洪之用,这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。可是,汪宗器误信谗言,立即将廷举逮捕下狱,迫令供认借拆庙之机从中贪污舞弊,廷举“囚服梏手,日诣讼所。”顺德县百姓和属吏都为廷举抱不平,群向汪宗器泣诉,证实吴廷举正直无私,要求平反此案。汪宗器查悉实情,内心大惭,宣布廷举无罪并致歉意。

吴廷举在顺德任职十年,“毁淫祠,刊家礼,导民冠婚丧祭,存赡鳏寡孤独,冰蘖自持,有强项民。”对权贵勒索百姓财物,他敢于顶住不给。“有使者道经顺德,索其人事夫马柴薪,以为常例,”廷举非常反感,坚决抵制,“挺身与之角,卒不与。”吴廷举受命知松江府,到任数月,兵部尚书马文升、方伯刘大夏荐廷举可用,遂命为兵部佥事,协助总督潘蕃管南海兵事,后兼屯田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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